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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案
周律师您好,非常感谢您给我的答复和建议,我想在咨询您一下,男方已在2013年12月10日在法院起诉开庭审理过我们的案情,双方都均请有代理人,因家里所有房产是婚前财产,我和男方在2012年8月22日办理结婚手手续,过后女方户口就迁入男方家中和当地大队,就在婚后不久在2012年的12月政府就开始征地安置拆迁,男方所得安置房两套,一套是他父母的,另一套均是我和男方双方的,因在当地安置拆迁,家里平方不够,就安个人户口所得安置房,因在他家没有和男方共创任何产业,就安个人户口所得安置房90平方,请问女方要和男方起诉离婚,会分的安置房一部分平方吗?谢谢,急求解答!
地区:江苏-南京 分类:民事法律-拆迁安置 提问时间:2014-06-19 23:45:42
提问者:ASK1403192742pwx
 
周长民
周长民律师
江苏 南京
4000-110-148
安置房属于你们名下的,应按照规定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,可要求平均分配
回答时间:2014-06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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