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老婆上次肚子疼,去医院检查。做了急诊b超,医生说我小孩的腹部有回声,小孩有问题,建议我们不能要,第二天我们去门诊做b超会诊,结果出来出乎我们的意料,孩子不仅十二指肠闭锁可能,孩子的面部现在出现了三处畸形,医生强烈建议我们引产,我们很悲痛,回家商量了下,觉得孩子不能这样来到这个世界上啊!对他很不公平,所以我们又去找了那天给我们诊断的医生,开了引产证明,决定住院引产。入院后,医生在我老婆肚子上打了引产的药,过了一天肚子开始疼,我知道孩子马上就要被引产出来了,凌晨一点多,顺利引产。当我发现孩子的面部不仅没有异常,而且还是活的,我们要求医生护理,医生不但没有让我们上车,还叫我们把婴儿带回家,等不好的时候再带回医院处理。多么不人道的医院。我们带着婴儿无处可去,等到天蒙蒙亮我们找到保安要求医生抢救我的孩子,可是等到医生抢救的时候我的孩子已经没有了呼吸。现在我要医院负起不抢救责任。并要求赔偿。请律师给我点建议。谢谢! |